又到年底。
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“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”、“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没有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等前提下”等三种情况,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。这些条款看似对劳动者很有利,却让众多企业惶惶然,提前裁员者有之,买断工龄者有之......从某种意义上说,新法试图保护的人反而成了其受害者......
我从不关心这些,但同事们天天看报纸,而报纸上最大的热门就是关于这新劳动法的各家之言,同事看了就爱说,于是,想不了解都困难......
国家上有政策,企业就下有对策。“连续建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没有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等前提下”可以订立无固定期合同,于是很多公司就跟员工一次性签订三年或四年的劳动合同,美其名曰“长期饭票。”实则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; 有些公司在2008年到来之前就张罗着买断员工之前在公司的工龄,然后当新人重新入职。但我看报纸上说,这种做法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,因为事实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,这样企业会得不偿失......
转---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究竟是矫枉过正,以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,还是对中国长期以来重资轻劳格局的及时矫正?这部法律能让中国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,从过度依赖低成本的泥沼中炼狱转型,从而提升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吗?这部被看作是劳动者福音的法律,究竟是否能有效的保护劳动者?是否能成为捍卫社会公平的利器?在新法正在酝酿司法解释之际,我们需要再度审视:在中国现阶段,劳资双方到底需要怎样的平衡?--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......用事实来说明吧,哈哈哈......



愿你在新的一年中幸福快乐!
圣诞快乐哦!
祝朋友:
圣诞节快乐、平安、幸福!
有些地方可以做到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
但愿能真正实现到有利于劳动者的程度
好滑的雪
快乐的雪
圣诞快乐
^_&)))))))))
我现在的首要任务是修改规章制度,与新法接轨,头晕。
还是祝你新年快乐,祝你和宝宝新年新气象。
May the warmest wishes, happy thoughts and friendly greetings come at Christmas and stay with you all the year through.
让温馨的祝愿、幸福的思念和友好的祝福,在圣诞佳节来到你身边,伴你左右。